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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电子产品贴“污染控制标识”消费者明白消费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专电 北京市工商局依据3月施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对部分电子产品抽检后发现,有些企业未按规定加贴“污染控制标识”。参与制定管理办法的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建忠对此表示,希望企业提高环保意识,逐步替代使用对环境有污染的原材料 。同时他透露,《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有望明年出台。

       据了解,信息产业部等七部委于2006年2月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目的是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黄建忠介绍说,目前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在中国市场投放产品时,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标识”及“自我声明”即可。关于环保使用期限,黄建忠说,大部分产品的环保期限趋向于10年,在这个使用期限内,消费者只要正常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威胁,可以放心消费。

        对于产品标注的重金属使用情况,北京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表面工程学科部主任王从曾教授解释说,例如铬,作为电镀最常用的材料,在家用电器、电子信息产品、玩具等百姓日常生活用品中应用广泛。镀铬件上极少的六价铬盐不会形成蒸汽进入空气,乃至饮用水和食物中。人只有通过饮用被该类工业垃圾污染的水质等途径才会受到六价铬的危害。

        对依据《管理办法》首次抽查就发现的问题,黄建忠表示,由于新的《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刚开始执行,一些企业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他说,通过这次抽查,企业应提高环保意识和诚信意识,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成分以及环保期限,并逐步使用环保替代产品;作为消费者,在挑选电子信息产品时,应注意橙色标识,在环保期限内正常使用;作为电子垃圾回收企业,应根据产品标注的成分,科学分解回收,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文章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07-11/26/content_71473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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